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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的通知

【来源:关于办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的通知 | 发布日期:2022-10-11 】

各学院(中心、部):

按照《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2号)、《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177号)以及学校有关规定,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办理范围

已完成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。纵向项目应有主管单位盖章的验收书或结题通知;横向项目应符合合同条款及时间约定,并经费全额到校。

二、集中办理时间

1.10月25日前,项目负责人填写《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》(见附件)并提交学院,纸质版(一式4份)应签名,同时提交电子版(以“学院+项目负责人+纵向/横向+数字”命名)。《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》中预算按设备费、业务费、劳务费进行编制,不设置比例限制,主要用于预研和后续研究活动的直接经费支出。

2.10月28日前,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科技处,纸质版盖章(一式3份),同时提交电子版。

三、有关说明

1.项目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上财务平台(http://cwwb.cuit.edu.cn/dlpt/),查询项目的结余经费情况,请注意应处理完成应收及暂付款的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。对于已结题超过2年的项目,必须在10月25日前办理结转手续;如结余经费较少并且可在10月31日前使用完的,不需办理结转手续。

2.结转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,按学校自列科研项目管理,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。有多个项目结余经费的,按纵向、横向分类,同类的合并归入一个自列科研项目中使用。

3.结转手续办理期间可以正常使用经费,按照即时剩余经费进行结转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科技处:胡老师 高老师 028-85966478 kjc@cuit.edu.cn

附件: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